澳門中華教育會會員福利金條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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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11月8日2022─2025第7次理事會議修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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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常設福利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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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特別慰問金: |
凡本會會員患上嚴重疾病,需要長期醫治而經濟有困難者,可以書面向本會理事會申領特別慰問金。理事會得按實際情況處理,每年累計最高金額不超過3,000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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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生活補助金: |
凡本會會員生活上有特別困難需要補助時,得以書面向本會理事會申領生活補助金。理事會得按實際情況處理,每年累計最高金額不超過3,000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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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結婚賀金: |
凡本會會員結婚90天內可申領,每位500 元 (註:此為新增項目,2011年1月1日起生效)。申領時須出示結婚證明正本及繳交副本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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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4)保 育 金: |
凡本會會員或其配偶生育兒女,得於生產後90天內申 領,保育金額以出生嬰兒數目發放,每位500元。申領時須出示出生證明正本及繳交副本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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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5)會員子女獎學金: |
凡本會會員子女就讀本澳中、小學者,每學年結束時,得按照本會規定辦法及日期申領子女獎學金。 金額:中學:甲種600元、乙種400元; 小學:甲種450元、乙種300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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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6)帛金: |
凡本會會員辭世時,其家屬得申領帛金,金額1,500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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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申請辦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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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 |
凡本會會員申領各項福利金時,均須照本會規定表格填列清楚,送本會辦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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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 |
凡新入會之會員,須入會滿三個月後方得申領各項福利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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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 |
凡申請及領取各項福利,均須出示有效會員證。欠交會費者不得申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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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 附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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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 |
本條例之解釋權屬理事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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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 |
本條例如有未盡善處,得由理事會修改之。 |